音乐教学当然属于美育 | 争鸣

发布时间:2020/11/23 18:21:32 来源:沈阳学吉他 发布:刘巍老师 阅读:


张燚在《音乐周报》发文《音乐教学就一定是美育吗?》引起笔者的思考:要判断音乐教学是不是美育,首先要搞清楚什么是美育?广义的美育是指培养学生认识美、爱好美和创造美的能力的教育,也称美感教育或审美教育,是全面发展教育不可或缺的组成部分。而狭义的美育专指艺术教育,这其中就包含音乐教育,是通过学校音乐课来实现的。追根溯源,最早提出“美育”概念的是德国哲学家、诗人席勒,他的诗歌《欢乐颂》被贝多芬谱成《第九交响曲》的合唱主题,他的《美育书简》是一部对美的本质特征作出深入探讨的哲学著作,我国的美学家王国维、朱光潜、宗白华等的思想成就都受到他的直接影响。


席勒


近代中国,蔡元培在《教育大辞书》的美育条目中说:“美育者,应用美学理论于教育,以陶养感情为目的者也。”这个定义一度使人误认为美育就是美学教育;也曾经有人认为美育是实现道德教育的手段,从属于德育,其本身的独立价值在不断研究和探索中经历了漫长的时间才渐渐凸显。


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继2015年后出台了第二个国家美育文件《关于全面加强和改进新时代学校美育工作的意见》,指出了学校美育发展的近期和中期目标。《意见》明确提出学校美育课程以艺术课程为主体,主要包括音乐、美术、书法、舞蹈、戏剧、戏曲、影视等课程。这里首当其冲的美育课程就是音乐课,所以,张燚对于“音乐教学就一定属于美育吗”的困惑实属多余。


一、“学了一点技术、恨了一门艺术”是普遍现象吗?


首先揠苗助长、急功近利的乐器教学大多存在于社会培训机构,学校的音乐教学是按照课程标准、大纲和教材稳步推进的,美育并不需要来背“学生仇恨音乐”的“锅”,同样,学校音乐课也不需要背这个“锅”。普通学校的音乐教学离专业化音乐教学还差得很远,只是具有区别于其他学科的一些特点,不能因此就否认其不是美育,如果说专业化音乐教学就不是美育,那么我国现在的十一所音乐学院的教育都跟美育无关吗?


再者,有多少学生“学了一点技术、恨了一门艺术”?谁也没有具体统计过,这里面到底是教师没有采用美育的手段,还是学生自身天赋不够或不努力,也无从考证。相比于上世纪八九十年代,现在的孩子获得的教育无疑更为全面,审美素质也在逐步提高,庞大的乐器培训机构也从中起到了积极的作用,不能一棒子打死,全盘否定。况且“恨了一门艺术”或许只是心智未成熟时的懵懂,若干年后,更多的可能是对自己毅力不够坚定的后悔。


二、“一课一歌”不是合格的美育,怎样才算合格?


张燚在阐述这个问题的时候,自己明显也处于混沌的思考中,一会儿说“一课一歌”形式单一,音乐课等同于唱歌课;一会儿又说浅陋的“多样综合”还不如“一课一歌”,最重要的价值在于发展学生的创造力。很显然,发展创造力并不是美育的首要任务,麦琼在《美育,首先要对美感负责》一文中已经涉及,不再赘述。


张燚认为音乐教育首先要求学生具备基本的识谱视唱能力,仅这一条就可能让学生对音乐失去兴趣,因为识谱视唱是需要专门训练的。但大多数人唱歌并不需要识谱,音乐欣赏也不一定非要识谱,难道不识谱的音乐教学就失去了美育功能吗?肯定不是。


“音乐教学就一定是美育吗?”似乎是本着怀疑一切的态度,类似于教师一定在教书育人吗?这种为了争鸣而争鸣的话题不足为道,我认为一切感受美、表达美、创造美的教育都是美育,眼下,我们应将更多的精力用于思考美育的多样化、有效性的手段,寻找美育的途径,力求使美育落到实处。


南京师范大学学者、教授郦波曾经在某综艺节目中说过,中国最早的教师就是传授乐艺的音乐教师,这的确不是信口开河,而是有据可考的。可见,音乐教师不仅是美育的中坚力量,而且是教育的先行者,美育教学将要逐步完善“艺术基础知识+艺术审美体验+艺术专项特长”的教学模式,音乐教师有责任在新时代美育工作中作出更加积极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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